2022-03-10
近日,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和深度治理,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洛阳市贯彻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1]61号)文件要求,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早在2021年11月初,在全省率先对报备资料的数十家尾气治理企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公布了13家治理企业可以在市辖范围内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2021年11月25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知》(洛政通[2021]75号),将辖区内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纳入高排放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范围。
《通知》要求强化禁用区执法检查,积极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新模式,明确规定了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市场监督管理、海关负责对进口、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及燃料监管,住房城建、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施工审批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监管。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已进行编码登记、符合使用规定(排放标准国Ⅲ及以上)和不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通过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控平台对禁用区使用情况进行日通报。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标确定4家专业监督检测机构,配合县区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性抽测工作,抽测范围不低于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数量的10%。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严格依法处理。
《通知》强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经过深度治理,颗粒物排放监测数据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要求、实施在线监测,并与省管理平台联网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以在禁用区使用。同时要定期评估治理机械的运行效果,对不能达标排放及耐久性要求、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治理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停止治理产品和技术在洛阳市辖区内应用。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扎实开展监督性抽测和深度治理工作;对高排放机械在禁用区作业的,将按照《大气法》第114条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4条依法查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督导检查,凡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的,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洛阳作为汾渭平原的重点城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监测和治理工作,其政策方案和行动措施,将在全省发挥引领性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图片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