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31
对照国家650号、688号文件,安徽把省级裁量空间落到项目准入、源荷组织和全周期管理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近日再次就绿电直连政策征求意见。与国家650号文聚焦单一用户、688号文拓展多用户不同,安徽要将单一和多用户纳入同一套省级规则,并围绕“谁能参与、在哪里建、如何管、怎样退出”作出更细安排。
准入更贴近安徽产业用能
国家688号文允许具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园区和增量配电网等开展多用户直连。安徽要进一步列明数据中心、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出口外向型企业及上下游企业,以及省“十五五”规划明确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企业;新增负荷则被限定为已取得核准或备案文件、但配套电网工程尚未开工的用电负荷。
园区场景也被进一步做实: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和增量配电网可将全部或部分存量负荷就近接入新能源,并聚合区域分布式新能源、储能等资源,探索智能微电网。相比国家文件的原则性授权,这一设计更强调园区内部的多主体组织和资源聚合。
电源侧突出分布式光伏与生物质调节
安徽稿明确,存量及新建分布式光伏均可通过集中汇流参与直连;补贴到期或自愿放弃补贴的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可与风电、光伏共同参与并发挥调节作用。国家文件已将风电、光伏、生物质纳入电源范围,并允许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安徽则进一步限定了存量生物质参与条件和组合方式。
“就近”与上网约束从原则变为操作规则
国家688号文要求各省细化用户边界、就近消纳距离和上网电量比例。安徽稿提出,多用户原则上处于同一电网经营区,负荷与电源原则上在同一设区市域内建设;确需跨市域或接入220(330)千伏的,由省能源局视情组织专题评估。
在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20%的国家框架下,安徽稿明确以全省同类新能源项目近3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计算可用发电量;年度上网电量达到20%时,电网企业及时停止当年送电。源荷分期投产的,也按实际投产电源计算。
管理由“项目审批”延伸至全生命周期
安徽稿提出“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由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初审、省能源局审核确认;项目所在地按月报送建设进度,新能源电源建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运行中若负荷下降导致偏离规划目标,主责单位应补充负荷或调节能力;项目不满足要求时可终止,并明确集中式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及电力用户的后续处置路径。
这些安排有望降低多主体项目在申报、建设和退出环节的规则不确定性,也有助于避免“先建电源、后找负荷”带来的错配风险。
总体看,安徽的差异化不在放松国家底线,而在把国家制度留下的省级细化空间转化为可执行条款:资源上突出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和储能协同,组织上突出园区、增量配电网和多用户聚合,管理上突出同市域、硬约束和全周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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