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3

今天来聊聊河南580号文,绿电直连有哪些新要求?

2026/9/23

9月,河南发布豫发改新能源〔2026〕580号文,对绿电直连项目给出了一套更细的实施口径。很多人第一眼会盯着“线路长度不作限制”,但真正值得关注的,是文件把哪些负荷能参与、指标怎么约束、数据怎么留痕都放到了同一套规则里。

先说结论:河南这次不是简单鼓励企业自建新能源,而是要求项目从源、荷、储、线到交易和计量,形成一套能长期运行、能解释清楚的闭环。

01 哪些项目能做?河南把边界说得很具体

从电源看,政策支持新建新能源项目参与,风电、光伏都在范围内;涉及分布式光伏的,可以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建设。对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或因消纳受限暂时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也给出了参与通道。

从负荷看,新增负荷当然可以参与,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存量负荷也被纳入:有绿电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以及工业园区、零碳园区的部分或全部负荷,都可以探索建设。

不过,多用户模式不是谁都能进。文件明确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户;燃煤和燃气自备电厂的存量负荷,在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才可以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来参与。这个边界,项目筛选时就要先看清。

02 “距离不限制”,不等于项目可以只看拿地

河南提出,鼓励项目主体对周边新能源资源全面摸排,结合地形、输电条件和经济性合理确定电源选址距离,直连线路长度不作限制。新能源开发资源不足的地方,在和周边地市协商一致后,也支持按发展需要开展跨地市项目。

这给项目选址留下了更大空间,但并不意味着距离越远越好。政策的本意,是让企业先把周边资源盘清,再在“能接得上、用得掉、算得过来”之间找平衡。跨地市项目还要由项目主责单位所在省辖市牵头申报。

03 三个比例不能只记数字,要看它们怎样一起约束项目

60%

新能源年自发自用
不低于总可用发电量

30% -> 35%

自发自用绿电占总用电量
2030年前提高

<=20%

并网型项目年上网电量
原则上不得超过

文件再次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的三条硬约束: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不低于总可用发电量的60%;自发自用绿电占总用电量不低于30%,2030年前提高至35%;并网型项目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

它们合起来指向一个原则:以荷定源。企业不能只看自己的年用电量把新能源装得越大越好,还得把生产班次、季节订单、可调负荷和储能能力都算进去。特别是上网比例,河南按电网企业每月电费结算时核算项目累计上网电量,若超过上限,次月起至年底将停止项目向电网上送电量,不是年底再慢慢消化。

04 项目不只是“一根线”,还要有主责单位和清楚的账

580号文要求项目明确具备相应资格的独立法人作为主责单位,原则上由电源和负荷方组建;园区模式下,也可由园区指定运营企业承担。项目建设要统筹电源、负荷、储能、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市场交易也有明确边界。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主责单位统一申报;初期可“报量不报价”,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至“报量报价”。项目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这意味着项目内部的交易、结算和偏差分担,不能等投运后再临时商量。

05 小时级溯源,才是绿电直连真正要补上的一课

河南把项目与公共电网的物理连接点作为电费结算关口,也要求在电源、电网企业产权设备、项目内部电网、用户侧等关口,安装符合标准的双向分时计量装置。项目内部不同用户之间的绿电交易,须按规定留存或出具绿色用能相关证明。

文件提出按项目内部用户每个小时的用电量,匹配新能源每个小时的发电量,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系统登记,在绿电溯源系统核算、核销。对于出口制造、重点用能企业来说,这不只是数据工作,而是未来面对客户审核、产品碳足迹和供应链减排要求时,能不能把“用了多少绿电、在什么时候用的”讲清楚。

06 最后看落地:河南更强调全过程约束

申报时,项目主体先提交实施方案,经省辖市推荐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并滚动实施。项目建设要按确定的内容和规模推进,建成后如需调整电源、负荷或储能规模,仍需履行申报程序。

文件也给了项目退出和调整机制:负荷方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持续运行时,应及时匹配新负荷;连续3年无法匹配新负荷的,可申请退出。所以绿电直连从来不是拿到试点资格就结束,真正的考验在投产以后,能否长期守住源荷匹配、上网比例和小时级绿电溯源这几本账。

若想对接全国绿电直连项目资源、了解各省申报流程与政策落地细节,可致电0551- 63889498,获取专业对接与全流程项目服务,抢占绿色能源发展先机。